据新华社电中国气象局日前联合国家保密局发布了《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这项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还规定,在国防及军事设施、尚未对外开放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