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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取走外孙银行存款,外孙要不回,只好上法院。法院认为外公不是外孙法定代理人,也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委托,银行支付存款不当,判决银行赔偿存款2万及利息。
昨日,经协商,外公同意将钱还给银行。
外公取走存款
为让孩子学习有保障,2004年1至2月,綦江县隆盛镇的王东和老婆以儿子名义,在綦江某银行存款2万元,三年定期。
去年8月29日,王东和老婆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王东来抚养6岁的儿子。儿子的2万元存单随即由王东保管,但双方并未约定2万元如何分割。
同年12月2日,王东从县城回到家,发现抽屉里的存单不见了。他立即到银行查询,结果发现存款已于11月27日被人取走。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王东,取款的人是一位姓王的老先生。那不是孩子外公么?于是,王东找到前岳父,索要存款,“钱是我女儿存的,为何要还?”王东无奈,只好回家。
报案也没解决
王东寻思:钱是我儿子的,你虽是外公,可也不能拿走。于是,他向公安机关报案,说儿子的存折被盗。
警察迅速展开调查,查明情况后告诉王东:这是家事,警察管不了。
为什么?原来,存折当初是王东和老婆一起去存的,密码也是夫妇俩设定的,存折放在什么位置,两人也是清楚的。父亲是孩子的监护人,妈也是啊,她拿走存折,替孩子保管一下,也正常啊。现在只不过是要孩子的外公去取钱罢了。
上法庭告银行
但是,外公又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他怎么可以取走孩子的钱呢?王东想不通。警察明确告诉他,这个事情他们不能管,“法院可以管。”
既然警察不能管,那就只能找法院了。以什么理由呢?王东咨询律师。律师告诉他,以银行审查不严就可以了,找银行赔钱。
今年7月31日,王东以儿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被取走的存款2万元及利息损失。临近开庭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银行同意赔偿,于是王东撤诉。可是银行并没兑现承诺。9月,王东再次将银行告到法院。
银行被判赔钱
11月底,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王东在法庭上称,银行未经监护人同意,将他儿子的存款支付他人,侵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
对此,银行辩称,王东的儿子存款2万元是事实,但该笔存款已由孩子的外公支取,且取款时提交了存单和户口本,并输入了正确的密码,符合提前代取定期存款的条件,银行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在明知取款人不是储户的父母即法定代理人,也没有法定代理人书面委托的情况下,将孩子的存款支取给他人,侵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审查不严存在过错。据此,判决银行赔钱。
银行岂不成了冤大头?还好,判决后,银行又将孩子的外公起诉,追讨存款。经双方协商,外公愿意退钱给银行,银行最后撤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 张勇 通讯员 杜云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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