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占有亲生女儿3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王某竟伪造了女儿的签名将原本归女儿的房屋售出。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日前,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王某补偿女儿11.4万元。
据了解,女儿王霞在父母离婚后,一直由父亲抚养,但父女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好,王霞遂跟母亲生活在一起,同父亲几乎没有往来。 2003年,父亲所住的村要动迁并进行安置,王霞也属于安置对象。2004年12月,王某所在的村进行拆迁安置后村里出具一份证明,证明王霞的30平方米安置面积列入父亲名下,但归她所有。即将大学毕业的王霞想从父亲手中分割这30平米的房产,但是父女两人为此却闹翻了脸,因此她把父亲告上了法院,请求确认父亲名下房产内30平方米归其所有,并予以分割。可谁知就在诉讼过程中王某伪造女儿的签名将拆迁安置所得的两套房产中的一套抛售,企图以此来侵吞女儿应得的财产。王某还在法庭上称是王霞自愿将这30平方米赠送给他的,等他过世后仍然会将30平方米还给女儿。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区政府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和拆迁安置户表中登记的人员情况,王霞属于动迁安置对象,其中明确王霞享有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因此王霞有权向其父亲主张该份额。由于王某出卖房屋未经女儿认可,因此该房屋的出卖价格对王霞没有约束力,王霞应得的30平方米仍应以评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因此法院判决王某补偿女儿11.4万元。
通讯员 张留兵 记者 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