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高彦 记者殷文静)昨天,南京市高淳县法院李法官的办公室,陈某当着法官的面将5万元赔偿款交给了李某的家人。据悉,高淳法院仅用了17天的时间便调解了这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
去年12月18日,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开助力车的陈某相撞,导致左侧肢体偏瘫达三级伤残、颅脑重度损伤十级伤残。 经鉴定,此次交通事故李某负主要责任。目前李某医药费已花去十几万元,家中一贫如洗,而李某若不及时做手术就将有生命危险。想到陈某对此次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李某家人于今年12月1日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赔偿各类损失共9万多元。
庭审中,陈某以李某系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自己不应负责为由拒绝赔偿。由于双方争执不相上下,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耐心向李某家人说明陈某的赔偿能力有限,又因事故主要责任在李某自己,对陈某的拒绝赔偿应当理解;另一方面,对陈某进行了耐心的开导:因事故发生陈某负有部分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目前李某伤势危急,必须尽快动手术,而其家中已无力负担手术费,从救人救急的感情出发也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在法官于法于情的说教中,陈某终于被感动了,但表示只能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内负担。与此同时,李某家人也作了让步。12月18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昨天,陈某如期来到法院,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