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22日讯(记者 李灏实习生李向阳)今日,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消费者王先生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被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酒楼“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 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不当得利,海淀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司法支持而告终。
该事件经媒体传播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海口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一直以来,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时,酒店方该不该收取开瓶费的问题,都是社会争论焦点,观点不一,定论难下。而北京的该事件,以法律作出最终裁决,意义非同寻常。今日,记者走访了海口部分酒店,发现多数酒店已不再收取“开瓶费”。
酒店调查:
7家酒店6家表示不收费
从今日上午12时始,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分别走访了南庄酒店、京豪酒家(海秀店)、和友海鲜酒楼、龙泉海鲜酒楼、金宝莱商务酒店、龙泉宾馆酒楼、金星酒店等7家酒店。在这些酒店中,记者表明要请朋友吃饭,准备自带酒水,询问是否收取“开瓶费”。结果,7家酒店中,只有位于城西路的金宝莱商务酒店表示会收开瓶费,其余6家均表示“不收取”。金宝莱商务酒店餐厅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顾客自备酒水,5桌以上要收取20元/桌的开瓶服务费用。当记者追问“收费依据是什么、标准谁来定”等问题时,对方回答不上来,旁边一位服务员称:“是酒店自己定的”。
收取开瓶费究竟该不该呢?酒店各有说法。在表示不收取开瓶费的6家酒店中,有酒店称,这是一直有争议的问题,不好说对与错,现在餐饮行业竞争激烈,消费者能来消费就不错了,哪还敢收“开瓶费”?也有酒店说,既然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顾客是上帝,酒店只好取消了。
顾客观点:
酒店抽烟要收“点烟费”?
针对北京“开瓶费”官司事件,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消费者,被采访对象一致认为酒店收开瓶费不合理。
消费者王先生说,消费者来酒店吃饭,饭菜是主要消费品,酒是辅助品,既然已点了菜,就表明已形成消费,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应有的权利,并没有违背店方什么规定,如果店方强行收费,就是强制消费。张先生说,一般讲,酒店内酒的价格远比市场价格高,在同等条件下,消费者肯定不会选择高价格酒水,自带酒水就在情理之中。
消费者李先生认为,于情于理,酒店收取开瓶费的做法都不对,酒和烟一样,如果消费者在吃饭时想抽烟,也必须到酒店买吗?如果自己买的烟在酒店内抽,也要收取点烟费吗?显然不合理。
工商315:
遇到此类情况可投诉
海口工商局12315投诉台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经营方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如果是强制行为,就算店方事先有告示也属无效。工商315部门平时接到过类似投诉,每次315在处理时,都会责令店家退钱给消费者。目前,海口餐饮市场,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基本没有了。
他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向12315投诉。据了解,在北京的这场“开瓶费”官司中,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专业人士:
“开瓶费”可当场拒付
据介绍,中国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消费者可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他说,个别饭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虽然酒楼均声称“自己已提前告知要收取‘开瓶费’”,但这样的告知并没有法律授权,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