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确保春节有限开禁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昨日南京市安监部门发出通知,规范六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布点,学校、医院以及车站、码头等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据悉,为加强南京市六城区(鼓楼、白下、玄武、秦淮、建邺、下关)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下列地点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布设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重要的商贸中心区、棚户区。 六城区内的商场、超市、卖场、油漆建材店、饭店、写字楼、地下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销售烟花爆竹。
南京市安监人士强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许可证》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有效时间为:2007年2月17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晚24时止。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或合法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市安监部门将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