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到酒楼喝完后,北京市民王先生被强收100元“开瓶费”。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海淀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据记者调查,广州酒楼“禁止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现象普遍存在。 (记者汤新颖)
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水之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
广州消委会表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实际造成了消费者无法选择酒的价格。因此,谢绝自带酒水不合理不合法。
广州普遍“禁自带酒水”
尽管舆论界一直对酒楼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行为予以抨击,消费者也是声讨声一片。但由于目前有关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规定,广州不少酒楼依然照收开瓶费。
在中山八路一家湘菜酒楼,就在显眼处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食客自带酒水按照每瓶红酒20元、白酒10元、啤酒5元收取开瓶费。一家五星级酒店则是按照食客自己带的酒水在该酒店销售的价格的5%收取开瓶费。
广州曾判酒楼退开瓶费
2001年7月15日傍晚,广州市民曲某与几位好友为了庆祝申奥成功,相聚白云区天鲜阁酒楼,曲某特意带上一瓶珍藏10年的“杜康”酒与好友相聚庆祝,在饭后结账时,天鲜阁酒楼除了收取曲某菜款186元外,还加收了“自带酒水开瓶费”20元,曲某当即指出这种做法不合理,后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1年8月27日,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让酒楼退还消费者20元的开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