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继二手房开征土地增值税后,北京地税部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新房中的普通住宅征收1%的土地增值税。此前,普通住宅列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内。为此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心,这项支出很可能最终将由购房者“埋单”。
北京市地税局前天下发的《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除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业用房一律按预(销)售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未按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预缴未预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了解,此前地税部门只针对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预征0.5%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