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红
本报讯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即日对老百姓的“保命钱”——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建立社保基金的要情报告制度。凡发现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社保基金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的重大要情,要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检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2005年,我省社保基金收入260亿,支出204亿,当年结余55.6亿。截至目前,我省社保基金累计结余249亿元。
此次检查的对象为县(市、区)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检查范围是200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基金以及企业年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挤占、挪用各项社保基金情况(其中包括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目前仍未收回的);基金征缴业务经办过程中,有无直接收取现金,承兑汇票和“以物抵费”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有无多头开户现象,是否开设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基金征缴收入是否全部进入收入户,有无延压基金情况;收入户基金是否按照规定转入财政专户;社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是否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是否转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存储是否按规定转定或购买国债。
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要情不报要追究责任
为了加强基金监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省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即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按要求上报的制度。
其中,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要情,要在发现要情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要情,还要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报告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若发现隐瞒、谎报或拖延者,查清原因后,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