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兴仁县国税局加强新办企业的日常管理,今年10至11月,对新开业的兴仁兴昌煤矿和潘家庄兴隆煤矿利用税务约谈方式补缴税款16万余元,同时规范了企业纳税行为。
该局在日常管理中了解到,新开业的两户煤炭企业办证前期生产销售煤炭未进行纳税申报,在准确掌握办证前期未申报计税依据的前提下和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
作者:杨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