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卢伟实习生刘小娟)前行货车将窨井盖轧得翘起,后面的小客车躲让不及侧翻,车毁人伤。车主将武汉市排水公司告上法院。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了排水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去年6月12日,张强(化名)驾驶小客车搭载6人,行至湖北科贝科技公司路段时,前方约15米处一辆货车将路中窨井盖轧起,张强避让不及,撞上竖起的窨井盖,车辆侧翻燃烧,车上6人受伤(本报6月13日32版曾报道)。
张强得知,该路段窨井盖系排水公司负责施工、管理。他多次与其交涉赔偿事宜,但未果。今年6月,他将排水公司告上汉阳区法院,索赔6万余元(含垫付伤者的医疗费)。
武汉市排水公司辩称,该马路施工后验收合格,相关设施不存在质量问题。此事故系张强操作不当引起,其应自担损失。
汉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排水公司对排水井及相关设施负有管理责任。窨井盖竖起,排水公司存在疏于管理之责,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强与前车没有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应担次责。9月,一审判决排水公司赔偿张强车辆损失2.8万余元。排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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