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贪官级别越来越高 腐败危害越来越重
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腐败案件,但是,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 之所以这样说,根据我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从犯罪主体上看,涉嫌贪污贿赂的官员职务层次越来越高
20世纪80年代初,查处的往往都是基层直接管钱管物的厂长、经理、采购员、会计、出纳员。从90年代开始,领导干部犯罪越来越多。我这里有个统计,1993年至1997年,全国共查处县处级干部2903人,平均每年580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县级干部11907人,平均每年查处2381人,是前5年的4倍多;2004年查处2625人。1993年至1997年查处厅级干部265人,平均每年53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厅级干部816人,平均每年163人,是前5年的3倍多。1993年至1997年查处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省部级干部25人,是前5年的3.5倍;去年,省部级领导干部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0人。这个数字很惊人,这个现象也值得深思。
从犯罪领域上看,从商品流通、资源配置、生产要素市场,向政治司法领域发展
1982年,中央作出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把贪污贿赂犯罪界定为经济犯罪。那时实行价格双轨制,有些人利用职权吃差价。据有关部门研究,那些年吃差价,每年有几千个亿都吃进了个人腰包。后来发展到生产要素市场,搞开发区,利用土地、信贷资金审批权巧取豪夺,一部分人完成了原始积累。但是这些人不满足于经济实惠,有了经济基础后,要涉足政治,寻求更大的利润,寻求保护,客观上也造成了政治腐败案件和司法腐败案件频发。
从犯罪形式上看,由单一犯罪向有组织形式的犯罪发展,窝案串案极多
仅赖昌星走私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就有160余名。沈阳“慕马”案中,有100余名局级干部向他们行贿,很多县委书记、县长、区委书记、区长和一些主要局的局长基本都给他们送钱了。2000年底,我被调去查办慕绥新案件。和慕绥新谈话之前,我先找了他的秘书,秘书说:“你让我说谁给慕绥新送钱了,我说不出来,但是让我说谁没给他送钱,我能说出来。”
从涉案财产看,腐败分子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财富的积累发展到资本的积累
1993年至1997年,我国查办的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有617件;1998年至2002年是5507件,是前5年的8.9倍。有些案件涉案数额非常惊人,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三任行长相继卷走公款几十个亿。再如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件,涉及中国银行哈尔滨河东支行一个小行长,与个体户勾结,卷走公款10个亿,张晓光涉嫌受贿数千万元。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在上海、香港任职期间,团伙贪污,总共抓了10个人,违法犯罪金额几千万元。吉林省的腐败官员王纯(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李铁成(靖宇县原县委书记)、刘国(中国粮食储备总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都分别在大连、北京、长春购置多处房产,一方面为了洗钱,一方面等待升值。
从后果看,贪污腐败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
在政治上,贪污腐败极大地动摇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心。所以中央提出,反腐败是一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重大事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后都有贪官在起作用,从目前揭露出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看,背后都有腐败官员在庇护。由此可见,腐败在政治上造成的危害确实不可忽视。
在经济方面,腐败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发展,贪污腐败使非生产性成本大幅度上升,利润减少,损失是不可估量的。1995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吉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刘柏松(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件,我印象很深。吉林省为了建设发达的边疆近海省,在珲春(该市位于中俄、中朝边境地区――记者注)修铁路,总投资1.6亿元,由刘柏松负总责。刘柏松在河南、北京、武汉网罗了一批人,把持要害部门,结果1.6亿元很快被挥霍光了。通车剪彩的时候,火车从铁轨上掉了下去。刘柏松本来在河南就是有问题被免职的,他却在取保候审期间,调任吉林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慕绥新任沈阳市市长时,土地转让金一年仅7000余万元。慕绥新、马向东落马后,2001年沈阳土地转让金10亿元,2004年是20余亿元。可见,腐败对经济的破坏力是很严重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政策损耗,使得政府效能低下。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