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2日讯在22日召开的中省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会议上,百余家企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状,承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这是我省首次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出要求。
签订目标责任状的企业在12月开展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于2007年1月5日前报送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并在5日内将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情况报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应付工资凭证应当注明给付工资的具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这些建筑施工企业还承诺,元旦、春节期间确保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签订责任状的企业,在责任时间内,即2006年12月22日至2007年12月31日,无故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引发投诉、举报、上访事件的,将受到法律制裁。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并将企业纳入失信企业管理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确定为红牌企业信用等级,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