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鹤岗市政府充分发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作用,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首先,各区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按照规定配备一名驻矿安全员;对年产9万吨以上(含9万吨)的矿井要配备2名驻矿安全员。 驻矿安全员除对煤矿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进行现场专盯。
其次,推行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分管安全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实行奖优罚劣和重奖重罚的措施。
第三,明确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盗采煤炭资源的不法行为。凡是辖区一年内发现两处非法生产的黑井,要追究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不仅要扣发当年奖金,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四,将煤矿安全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和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党政一把手在处分期间不能提拔动用。从明年起,对各区、各部门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实绩采取定期考核措施,考核结果及名次每半年在市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五,强化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会议,定期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各部门实行半月例会制度。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区长不再承担其它工作职能,要集中精力抓好煤矿日常监管工作。对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和各区煤矿安全监察中队高配领导。
第六,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12月至明年4月,6个督察组将深入各区及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同时督察各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驻矿专盯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官煤勾结、违法违规开采等方面情况。(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