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北京市民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自带白酒,酒楼要收费
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本案被法院受理后,湘水之珠大酒楼一名崔姓经理证实,如果自带酒水去消费,该酒楼确实要“按所带酒的价格等级加收开瓶费”,否则“酒楼就会没有利润”。
法院:酒楼是不当得利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100元开瓶服务费。
消协:“开瓶费”可当场拒付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个别饭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顾客:过八成认为不合理
中央电视台曾做了调查,81%的受访者认为,酒店对顾客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是不合理的。
政协委员:属霸王条款
全国政协委员纪明波指出,餐厅里标示“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强制消费,“纯属霸王条款,应坚决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