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国内股市呼风唤雨的保险资金,有望明年去境外股市一显身手。21日,酝酿已久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终于出台。
意见稿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除了货币市场产品(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和固定收益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外,还可以投资权益类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
根据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据保监会预计,到2006年年底,全国保险机构的总资产有望达到2万亿元。这就意味着最多将有30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