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湖南省新田县法院刑庭法官乐剑军处获悉,新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文建茂的再审判决书已于前日作出。因受贿罪,文建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
其一审被判5年二审缓刑
2005年8月,新田县法院一审认定文建茂受贿金额为109300元,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二审判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文建茂用于公务开支和捐赠的那部分款项,是否应从受贿款中扣除?人们担心,这将为贪官逃避刑罚开辟通道。这位新田县原教育局局长,因此被媒体称为“先贪后捐”局长。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