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阿拉善12月23日电(记者王宇天 张丽娜)23日记者从松树滩矿难事故调查组了解到,12月17日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松树滩煤矿一号井的重大瓦斯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去年该矿二号井就曾发生过死亡2人的瓦斯突出事故。
松树滩矿难事故调查组在第6期事故调查简报上说,200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确定松树滩煤矿为急倾斜同煤层上下水平同时开采矿井,存在重大隐患,要求必须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多次对该矿下达了停止一切作业的指令,9月18日,阿拉善盟有关部门还封锁了松树滩煤矿的绞车,但该矿拒不执行指令,擅自组织井下施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松树滩煤矿矿井于2003年7月开工建设,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原煤30万吨,投入近3亿元。作为新建矿井,目前尚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2005年6月5日,该矿二号井发生过一起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内蒙古乌海煤监分局责令该矿请有资质的部门做出瓦斯突出鉴定,但该矿一直未做。
2006年12月17日,松树滩煤矿发生重大瓦斯事故,造成3人遇难,6人受伤,4名矿工失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