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柯美学 通讯员 周钢 实习生李磊毛雪姣)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第五次“提标”: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分别提高28元和21元。
此次“提标”将惠及江城28万多人,7个中心城区(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2个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220元/月提高到248元/月,6个远城区(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从现行的165元/月提高到186元/月。
我市1996年启动城市低保,至今低保标准已先后提高5次,中心城区低保翻了一倍多。2004年10月,我市启动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余万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