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保中心认为内蒙古医院高收费增加其支出,专家称双方争利患者处弱势地位
据新华社电前不久,一起由查处医院乱收费引起的解除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事件在呼和浩特市引起普遍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事双方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医院为各自利益产生纷争,却使参保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2006年上半年,呼市医保中心在例行抽查病历时,发现内蒙古医院收费偏高,存在不合理收费,对之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呼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抽查发现,医院存在收费过高等问题。据统计,2004年,内蒙古医院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为7488元,2005年净增2200多元,今年达到11395元,位列定点三级医院之首。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王海燕说,与另一家大型定点三级甲类医院相比,内蒙古医院不但加重参保人员负担,也增加了医保中心的支出。
对此说法,内蒙古医院并不认可。医院副院长赵兴胜说,造成药费偏高的原因,一是因为许多患者要求用好药。二是“药品目录”里的甲类药有的已过时,许多患者是多次转诊,需用乙类或者更贵药品。呼市医保中心曾与内蒙古医院进行协商,但不欢而散。
11月,呼市医保中心向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大量散发传单,指出医院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声称11月将与之解除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王海燕认为,解约会给医院造成一定压力,每年仅医保中心与医院的结算达3000万元,加上参保人员自结部分,带给医院的总收入在6000万元左右,这个数额占医院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压力之下,内蒙古医院表示愿意“蒙屈”整改。呼市医保中心表示可暂不解除协议,以观后效。随后,双方发表公开声明称,继续履行协议。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的社会学专家认为,医保中心为保证基金不超支,有更多的资金归自己支配,上卡医院、下卡患者。医院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利用医院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尽可能突破医保的限制,促使医院医费升高。双方争利,矛盾突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患者始终处在弱势地位,根本没有话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