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在自己购得的假医疗费票据上填写费用后,用自己和亲属以及同事的医疗卡到单位报销,天津铁厂职工王某骗取医疗费和医疗救助金共计56万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9月到2005年1月间,王某在北京购得多家医院的假医疗费票据并填写医疗费后,先后2次用本人的医疗卡到单位职工医院报销医疗费用,随后又领取医疗救助金1次。
另外,他还分别用他父亲和岳父的医疗卡到医院报销医疗费用各2次,并用他岳父的医疗卡领取医疗救助金1次。除了亲人外,王某还先后用5位同事的医疗卡报销了248000余元。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王某采用不当手段骗取医疗费和医疗救助金共计5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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