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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联合国12月23日电 (记者 王湘江刘历彬)联合国安理会23日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一系列与其核计划和弹道导弹项目有关的禁运、冻结资产和监督相关人员出国旅行等制裁措施。
决议要求伊朗立即停止所有与铀浓缩、重水反应堆有关的活动,要求世界各国对进出伊朗的与铀浓缩、重水反应堆和弹道导弹相关的物资、技术和设备实行禁运。
决议还要求各国冻结与伊朗核计划和弹道导弹项目有关的人员和公司的资产,防止向伊朗提供相关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在有关人员出入境时进行严密监督并向安理会下属的制裁委员会进行报告。
决议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60天内就伊朗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报告,并警告说,如果伊朗仍拒绝停止其核计划,安理会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1条的规定进一步采取除武力以外的措施。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投票后的解释性发言中强调,制裁不是目的,而只是促使伊朗回到谈判轨道的一种手段。安理会此次采取的制裁措施是有限和可逆的,其范围严格限定于敏感核活动和核武器运载系统,并明确规定,如果伊朗暂停与铀浓缩相关和后处理活动,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安理会相关决议,安理会将中止、甚至取消制裁措施。
美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沃尔夫说,伊朗必须全面、立即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否则美国将会毫不犹豫地要求安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扎里夫对安理会决议表示拒绝。他说,某些国家推动安理会对伊朗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计划实施惩罚性措施,却对以色列的核计划不闻不问,这是一种双重标准。他还指出,开发核能是伊朗不可剥夺的权利,安理会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联合国安理会7月31日通过的第1696号决议要求伊朗在8月31日之前暂停所有与铀浓缩相关的活动,否则就有可能面临制裁。伊朗拒绝接受这一决议,但强调愿意就核问题进行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谈判。 (责任编辑:安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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