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近日,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小区内的电梯并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该标志已经过期。对此,市质监局表示市民可拨打12365进行举报、投诉。同时,从明日开始,市质监局还将进行为期1月的电梯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电梯维修单位的工作质量,检查维修单位的工作是否按照质量体系要求进行。检查电梯是否符合四项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即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将中文文字的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保持电梯内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的持续联系;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及其应急维保电话或投诉电话。“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市质监局宣教处周处长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