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贷款审批大权,大肆收受企业贿赂,一年不到受贿9万元。12月22日下午,原天长市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商敏被天长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商敏,男,1959年12月8日生,大专文化,安徽省滁州市人,中共党员,2000年8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长市支行行长。
法院认为,被告人商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9.1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商敏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