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了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工作,共清理2006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231592件。
我省按照有关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文件精神,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予以配合,在全省146个县级以上政府和4953个县级以上部门开展了清理工作。
经过清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拟废止、修改的决定。其中,清理省政府规章179件,昆明市政府规章118件,已废止3件,拟修改6件;清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78件,已废止7件,拟修改4件。对决定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已于2006年10月26日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全省16个州(市)的政府系统清理规范性文件共21379件,已废止1007件,修改101件;清理其他文件共195369件,已废止374件,修改124件。64个省级部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132件,已废止175件,修改9件;清理其他文件共12237件,已废止9件,修改1件。(张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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