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年底前,本市二级以上达标医疗机构,将实现临床实验室间部分检验结果“互认”。“互认”仅限于门诊患者,急诊、急救患者仍需要复检。
很多病人都为转院治疗重新检查感到“头疼”,一则费时费力,二则费用增加。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开始,本市50家三级医院的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已实现互认。据了解,目前临床检验报告互认的项目包括临床生化、临床血液(血常规)和临床免疫 (乙肝五项和丙肝抗体)。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仅限于门诊病人,而急诊、急救病人则需要复检。按照规定,医院互认结果以后,出现4种情况之一,就无法进行检验报告互认,患者仍需复检。
据了解,市卫生局还专门制定了临床检验结果通用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此外,临床实验室所用的各种仪器、试剂、校准品等也将进行统一,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每年还会对临床实验室进行一次督导考核,现场考核中不合格单位将被取消检验报告互通资格。
仍需复检情况是:
1、急诊、急救病人。
2、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