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24日电 (记者陈静 钱荣)记者从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和工伤保险处处长聂殿光表示,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仅对办理登记手续提出了具体时限,即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确定劳动关系后30日内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且在医疗保险方面首次提出,对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对于用工时间短、形式灵活、收入水平较低的非稳定就业农民工,将按照“保当期、保住院”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
据聂殿光介绍,此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有一定指导意义,省内不同地区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落实具体工作。目前,初步实施情况良好,全省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近1.5万人。预计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推进,人数将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