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24日专电(记者贺占军)社会力量在新疆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辆,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发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表明,新疆大力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老年人提供育养服务的养老院免征营业税等。
目前,新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70多万。近年来,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照顾、心理支持、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新疆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望促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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