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管理 每年须12天培训
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2天、总积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
新快报讯(记者周继坚 通讯员 杨宗元)
公务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天的培训。记者昨天获悉,为更好地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颁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和广州市人事局联合发 文,出台了《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广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实行积分制管理。
文件规定,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2天、总积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30分(折合5天);当年完成培训学分累计超过规定积分的,超过的学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计算,5年内有效。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3个月、总积分不少于380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250分(折合2个月)。
公务员参加集中脱产培训按每天6分计算学分,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的,凭学校当年有效学习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视为完成当年学分42分。
为保证积分制的实施,文件要求,凡面向公务员的各类培训办班和培训项目需设置学分的一律实行申报制度;积分的登记和考核统一由“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积分的,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