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深圳曾掀起一股“分时度假”的热潮。深圳两家从事“分时度假”业务的公司,一家叫“东方时分”,一家叫“星苑时光”。两家公司的经营模式如出一辙。他们以办理商务度假会籍、权益证等名义向入会者收取年费用,承诺能为会员免费提供世界各地的“分时度假”酒店住宿服务,四处发布广告,自称在全世界有3700多家宾馆可以交换,花3000元就可以享受7天的任意度假,只要成为公司会员,这些酒店都可以免费交换入住。 可是,目前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游目的国家只有30多个,而销售代理公司所宣传的加盟“分时度假”交换公司却涉及100多个国家,拥有3700多个加盟酒店可供交换,“分时度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画饼充饥。
2004年2月,陈先生到罗湖消委会投诉,说稀里糊涂地中了“分时度假”圈套,白白损失了1万多元。其实,就在近期,罗湖区消委会及辖区南湖工商所监督站接到关于“分时度假”的投诉上百宗,众多投诉者中,不少人实际感受了“分时度假”的操作后,发现许多承诺是子虚乌有,广告宣传与实际兑现大相径庭。也有部分人仅仅是刚刚购买,尚未投入使用,就从不同的渠道了解到“分时度假”是骗局,要求解除合同退款不成,于是纷纷来罗湖区消委会投诉,讨个说法。众多的投诉者引起了罗湖区工商局和区消委会领导的高度警觉和重视。他们深知,如果不迅速查明真相,将骗局大白于天下,将会有更多人落入陷阱。
罗湖区消委会迅速集中人力、物力,扮演卧底,深入实际,终于摸清“分时度假”骗局的来龙去脉。分时度假”是个西方的“舶来品”,也是个新兴的旅游产品,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商家的这类行为,一些分时度假公司标榜的优惠往往成了欺骗消费者的诱饵,“分时度假”成为黑暗中的舞者,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深圳两家“分时度假”公司的销售人员总是精心地挑选目标人群,他们多把眼光瞄准了那些年轻、有学历、经济状况良好、喜欢旅游的人们,或者退休空闲、希望可以享受优惠旅游项目的老人。营销策略就是通过美其名曰的“问卷调查”或者其他方式套取消费者的联系方式,然后以“中大奖”作幌子邀请消费者参加座谈会;宣传场地灯光昏暗、气氛热烈,投影机的大屏幕不断放映着关于“分时度假”种种好处的宣传片,非常容易迷惑人。不断有销售经理出来利用优惠套餐对消费者花言巧语,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天上掉下了馅饼。攻心战、疲劳战,最后消费者在冲动之下掏钱才完事。因为大部分消费者购买的都是3000元会员资格,明知货不对板,可为了区区3000元打官司,不知猴年马月能判下来,弄不好得不偿失,只好自认倒霉,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分时度假公司正是认准了消费者的心理,所以才如此肆无忌惮。
罗湖区消委会在杨剑昌的带领下,联合中央电视台和深圳本地几家媒体的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罗湖区消委会根据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2004年第2号消费警示,媒体也大篇幅地连续报道,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分时度假”广告的承诺,在交费参加此类活动时需谨慎行事,以免上当受骗。
鉴于“分时度假”具有经营活动隐蔽、涉及人员广泛和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杨剑昌在充分调研后向深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提交了《关于严厉查处“分时度假”不法行为的建议》。《建议》以“星苑时光”和“东方时分”俱乐部的调查资料为基础,总结了“分时度假”经营活动的种种不法行径,剖析了其“挂羊头卖狗肉”的欺骗本质。《建议》引起了深圳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副市长卓钦锐亲自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协调会议,认真听取了杨剑昌的意见,并部署了查处工作。
罗湖区消委会还积极倡导立法机关、有关监管部门和法律专家联合起来,深入分析研讨,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分时度假”市场监管。学习国外做法,建立“冷静期”制度,防止强迫性销售,并提供退款保障。“分时度假”经营公司可由第三方担保、信托公司监管,保证会员对“分时度假”公司承诺设施的使用权,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