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财政部长金人庆在会议上就作说明时指出,草案实现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新华社12月24日电)尽管外资并非不需要引进,外资企业的进入对就业机会与税收的增加不无裨益,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得依靠内资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因为,如果一个国家区对外资倚赖过重,在外资垄断了该国核心产业乃至经济命脉之后,一旦出现外资大规模撤离或转移投资去向的情形,这个国家就可能面临经济瘫痪的危险。因而,我国在继续引进外资的同时,更需加快内资企业壮大步伐,大力发展民族工业与产业,这才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根本。要实现内资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固然不应实行有违国际普遍准则的保护主义政策,但是国民待遇只能是我们能够给予外资的政策底线,即不能为了引进外资而给予其超国民待遇,不能牺牲内资企业的同等竞争机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这样就既能让外资进入形成的竞争促使内资企业奋发图强,又能让内资企业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参与竞争,而不至于使它们的竞争能力受到不应有的削弱,使它们的发展壮大受到人为的压制,实现引进外资与内资企业发展的双赢。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发展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与基本原则。发展市场经济须以努力营造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提供机会均等的制度性土壤为目标,有违于此的过渡性政策、阶段性的权宜之计,都应以此为依归予以修正,否则即便能够暂时收获眼前的些许短期利益,也最终将以经济社会发展显现“后发性劣势”为代价。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无疑是朝着市场经济原则靠拢的一种正向努力。其实,不仅仅是经济领域,就政治、社会、文化等一切领域而言,公平正义、机会均等都应是统筹其发展的根本性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能够一定程度上对公平正义在社会各领域的更好贯彻起到深化作用,有利于公平正义、机会均等基本原则在超出经济领域的更大范围内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