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专电 因认为收取月租费不合理,王海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移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王海要求北京移动返还月租费,并取消今后收取月租费的诉讼请求。
据悉,2006年7月9日,王海到北京移动营业厅索取其名下手机2006年6月份的费用发票时,认为发票中月租费54.32元属不合理收费。2006年8月,王海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未租用北京移动任何商品和服务,使用该手机较长时间,自己对该公司一直在收取月租费并不知情。王海据此认为,北京移动违法收取月租费,却未提供相应服务项目。公司已经收取的月租费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审理法官说,王海自行选择了全球通电话服务,理应对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有所知悉,在其自愿接受了该业务服务后,即应受该收费项目、标准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