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关押期间脱逃 罗某资助窝藏受罚
晚报讯
(通讯员赵金刚)明知前夫触犯刑律审判关押期间脱逃,不但不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而是为前夫提供资助和方便,妄想协同逃避法律追究。12月22日,灵武市检察院以窝藏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
固原市海原县杨明乡23岁的女村民罗某于2004年初来到灵武打工,认识了灵武市梧桐树乡28岁的男青年余光龙(1998年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刑满释放),同年底两人结婚,并生育一男孩。2005年7月,余光龙在灵武城内开一小店,与旁边一当铺女老板产生婚外情,并同居在一起。2006年4月,余、罗两人离婚,余光龙将判归自己的儿子给了大武口一人家。
后来,余与同居女老板关系恶化,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处理,余光龙表示不再纠缠女方。2006年9月3日凌晨1时许,余光龙破窗进入女方店内并将其强暴,女方报案,余光龙被以强奸罪刑事拘留。12月5日下午4时许,灵武市法院开庭审理余光龙强奸案。开庭之前,余借口方便,摆脱身后跟随的法警,戴着手铐,翻墙逃脱。6日凌晨3时许,余光龙跑回租住的出租房,取出钱物,于6日早晨辗转吴忠来到永宁,当天中午12时许,余打电话找到前妻罗某,说明了脱逃情况。罗某接到电话后,从内蒙古鄂托克旗坐公共汽车返回银川找到余光龙,当晚,罗某用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在银川一宾馆登记住宿。7日上午,罗某与余光龙购买了衣服鞋子等物品,于下午4时许来到银川火车站,准备乘晚6时30分的火车到内蒙古藏匿。灵武警方抓捕组经过缜密侦查,在铁路公安干警的协助下,于7日下午5时40分,在银川火车站一饭馆内将余光龙和罗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