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12月24日讯 赵某和张某原是同村好友,张某借了赵某的2万元钱到期未还,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后,竟安排手下人去焚烧张某的糁馆进行报复,结果把自己“烧”进了看守所。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批准逮捕了赵某。
36岁的个体建筑工程老板赵某是兰山区半程镇人,与受害人张某是同村好朋友。6年前,两人来到临沂市区经商,赵某从事建筑工程的开发,张某在市区经营一家糁馆。去年秋天,张某为扩大经营规模,便找到昔日的好友赵某借了2万元钱进行店面装修,并约定了还款期限。
借款期届满后,赵某多次找到张某催要,而张某每次都以糁馆资金周转紧张为借口,迟迟不还借款。此时的赵某没有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想着用汽油纵火将张某的糁馆烧毁进行报复,让其无法经营。
今年11月16日晚10时许,赵某安排王某和李某两名工人在工地的仓库内装满3酒瓶汽油,搭乘出租车窜至张某的糁馆处,在欲点燃汽油焚烧张某糁馆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王某和李某被当场抓获,当晚赵某也被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