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24日电 记者苏长虹报道:为保证对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更为准确,自明年3月份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全省推行未成年人审前人格调查制度。
所谓未成年人审前人格调查制度,即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刑时,综合考虑该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以便在量刑时做出最恰当的判罚。
山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化的审前人格调查,由专门的人格调查员在一审开庭前进行,内容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方面。调查员将主要从各地团委、妇联干部和学校老师中聘请;在调查员不便调查时,也可由法官自行调查。
根据该制度要求,对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审判前所作的人格调查报告必须当庭宣读、提交法庭辩论,且报告内容将作为裁判文书的一部分明确记录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