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无家可归竟要求再回监狱
一服刑人员被依法批准减刑释放后,因无家可归,竟怪法院为其减刑,要求法院将其送回监狱。最终,法院通过细致工作将其妥善安置。
阜阳市颍泉区东关居委会44岁的王某,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监狱服刑。 今年11月,监狱以王某服刑期间表现突出,获得两次记功奖励,确有悔改表现,提请阜阳中院为其批准减刑。阜阳中院于11月27日作出刑事裁定,依法减去王某余刑,随后王某被释放。
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曾于2005年8月患脑血栓偏瘫,经治疗出院后仍不能行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且其父母均已去世,妻子与其已离婚十余年,两个儿子也不知去向。而在被捕前王某是租房居住,出狱后无处安身。因此,王某将怨气归于法院,坐三轮车到阜阳中院大门前,要求法院把他送回监狱。阜阳中院了解情况后,即按规定将王某送交其原居住地居民委员会,但居委会不愿接收又将王某送至法院门前。法院又先后与公安、残联等部门联系,但仍处理未果。为防止王某身体出现问题,阜阳中院为其购买了食品,同时连夜联系了该市司法局、监狱、颍州区、颍泉区负责人,协调王某的接收安置问题,最终使王某生活有了着落。(石中原郜征)
来源: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