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张晓冬 记者 赵子慧)近日,一名随便停车的货车车主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2000元。
本月3日晚9时许,交警十大队接报,大厂地区浦淮路葛塘广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倒在路上,有两人受伤。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协助120急救人员把伤者送往扬子医院抢救。经初步勘查,摩托车为正面撞击前方车辆后造成事故,但前车不知去向,只遗留下一个完整的灯泡和一块挡泥皮。
由于摩托车驾驶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坐人张某颅脑损伤一直昏迷,民警立即开展现场排查。次日凌晨零时5分,民警发现距事故发生地点100米左右的道路西侧,停有一辆牌号为皖17/21561号的农用车,该车尾部左侧尾灯有新鲜的撞击痕迹。经比对,交警确定此车就是肇事车辆。该车驾驶员被带回交警大队调查。
原来,事故发生当晚,安徽蒙城人万某将其驾驶的这辆农用货车,停放在浦淮路杨桥东侧、自己租住的小屋旁的路边。9点多,他的门突然被一名满脸是血的男子敲开。对方说他撞了车,央求万某帮忙报警。不料万某发现,这辆摩托车撞上的正是自己的车,竟马上爬上车发动了就想跑。虽然伤者拍打车窗苦苦哀求,并抓住其左倒车镜试图阻拦,但万某还是强行将自己的农用车开走。
目前,交警十大队做出事故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