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与人同谋,由专人放风,趁老板不备,将话吧或报刊亭内的电话卡盗走。记者昨日获悉,因犯盗窃罪,该人已被沙坪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千元。
今年19岁的小金(化名)是湖北人,住在江北区。
法院审理认为,小金盗取电话卡和现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