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隋笑飞)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6名学生在拥挤踩踏事件中伤亡,黑龙江8名学生惨死在去学校的“黑车”上……花季少年的夭亡警示我们,中小学生安全隐患令人震惊,加强中小学生安全保护措施刻不容缓。
24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作出了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发生事故先救护未成年人
草案规定,“公共场所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为在司法活动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可设立专门机构。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草案规定了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恐怖图书、音像制品的法律责任。
学校周边禁设歌舞厅网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领回。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