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赌局骗取80万该定何罪
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检察机关认为应定诈骗罪而抗诉,法院开庭二审
本报讯唐某、欧某钧、李某以赌博方式骗取他人钱财80万。法院一审时,以赌博罪对3人进行了判处。 之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认为唐某等人应定为诈骗罪。日前,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酒店内设赌博圈套
2005年6月,唐某、欧某钧、李某密谋生财之道,决定以赌博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当年6月23日,唐、欧、李来到宝安松岗,入住宝利来酒店。当天晚上8时许,唐某化名陈志强,在酒店假装碰巧遇见被害人文某华。取得文某华的信任后,第二天,唐假称是日升电子厂张老板的手下,电话约文某华来酒店谈投资生意。
当晚10时许,文依约来到宝利来酒店。此时,由欧某钧化名的张老板也来到酒店,而李某则化名汤炳根,假称是中山国际大酒店老板陪同前来,唐、欧、李3人在酒店包房内与文某华会面。见面后,唐某等人不急于谈论投资项目,似乎为了活跃气氛,李某和欧某钧两人开始假装赌博。赌博过程中,欧某钧故意输给李某1万元。此时,李某极力邀请文某华参与,当时被文某华拒绝。文某华仅作为中间人,在场发放赌具。
一计不成,又施一计。欧某钧以输掉1万元不服气为由,要求再同李某赌一次,赌资为130万元。李某称自己没有带现金,遂假装打电话向朋友借钱,但未能借到,转而向文某华借钱,并称“一定会赢”,赢钱会分成给他。文某华眼见李某赌技高明,便向亲友处借了80万元现金,转借给了李某。
接下来的赌博风向逆转,李某把80万元赌资均输给了欧某钧。随后,欧某钧和唐某先后借故离去,李某在文某华的要求下,写下借条“欠文某华现金80万元”。欠条对还款日期也作了规定。李某随后也离开酒店。不久,文某华发现上当受骗,向公安机关报警。之后,唐、欧、李分别被抓获。
检方认为应定“诈骗罪”
该案一审时,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表明,文某华系被诱骗间接参与了赌博活动,3名被告实施了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与赌博,并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以赌博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机关坚持认为3被告应以“诈骗罪”量刑,为此提出了抗诉。在庭审中,检方称,唐、欧、李3人虚构身份,以投资为名将文某华骗至包房,然后由欧某钧、李某进行虚假赌博,进而提出向被害人文某华借钱,文某华将80万交付李某,并非用于其自身的赌博,而是应李某之请,将钱款借给李某,由始至终,进行赌博的都是欧某钧及李某,文某华并没有参与赌博。而且欧某钧与李某之间的赌博行为并不符合赌博的特征,这只是以赌博为名的欺骗行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院对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作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