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拖欠150多万元装饰工程款,昨日,上海好百年家居有限公司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对此,法院提醒说,“同一法人注册两家公司,一家用来负债,一家用来赚钱”的现象很可能导致当事人维权遭遇窘境。因此,当事人事先可通过工商等部门查找合同签订公司的注册资料和经营状况,并挑选合适的对象签订合同。
2003年10月,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承揽了好百年家居广场东方店的外墙装修工程,但工程完工后,上海好百年家居有限公司拖欠其260多万元。
对此,上海好百年家居有限公司辩称,自己不存在拖欠,因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因此不应全部支付。另外,由于装修方未能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导致工期延误,给自己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好百年应支付装饰公司150余万元。虽然好百年事后上诉,但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