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随劳动者全国流动
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
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草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初审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自3月20日至4月20日,共收到各种意见19万余件。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是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作出大幅修改后的最新版本。
关键词·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可在全国范围流动
“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是劳动合同法草案新增加的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这虽然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但却具有前瞻意义,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
据了解,现在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其中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比如,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但是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
“社会保险地方统筹的弊端显而易见。”专家指出,在人员流动日益加剧的今天,只是局限于地方统筹的养老保险账户制度必定会阻碍整个社会的发展,甚至妨害民众安身立命之本。
关键词·欠薪问题
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又到岁尾年关,欠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草案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关键词·单位裁员
家有老小者应优先留用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草案规定,裁减人员时4类劳动者被要求“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关键词·劳动合同
试用期与合同长短紧密相关
“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草案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重要规定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办理用工手续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2倍的工资。
竞业限制仅限于高端劳动者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草案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确定在高端劳动者身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