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物权法草案(七审)
物权法(草案)七审稿仍然坚持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同时删除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物权法(草案)创下了人大审议法律草案次数之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关键词·车位
路面车位归业主共有
修改内容:七审稿将车库车位归属新规定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修改原因:专家认为: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应是那些不可分割、不宜也不可能归任何业主专有的财产,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情况看,车库、车位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专有或者专用的。这样既容易操作,也可以避免纠纷。同时从现实情况看,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划出的车位,当然归业主共有。
关键词·城镇集体财产
城镇集体财产不得私分
修改内容:七审稿修改规定为: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增加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和破坏。同时相应增加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修改原因:法律委员会认为,我国的城镇集体企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在几十年进程中,几经变化,有的集体企业是由国有企业为安排子女就业、知青回城设立的,有些是国有企业在改制中为分离辅业、安置富余人员设立的。近些年,城镇集体企业通过改制又发生了很大变化,且城镇集体财产不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那样清晰、稳定,城镇集体企业成员也不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样相对固定,因而难以不加区别的规定为“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关键词·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期满可继续承包
修改内容:七审稿增加规定: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土地。
修改原因:草案六审稿对土地承包期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将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让农民吃“定心丸”,应增加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