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旨在统一不同类型企业税收标准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根据草案,内资、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此次改革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
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较大。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金人庆说,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金人庆表示,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
金人庆说,确定这一税率的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他表示,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旨在扶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