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5日讯(记者 晓波通讯员李欣)今日下午,市民王女士致电党报热线6601234讲,她是一名下岗女工,拥有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近期想开一个打字复印店,请问一下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可享受哪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此问题,烟台市地税局涉税审批科的工作人员答复:王女士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王女士享受的优惠政策为: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