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2月2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总统府”是否依“公务机要费”案合议庭要求,在27日中午12点以前交出机密文件核定公文,已成检辩攻防最新焦点。对于被检方指为“纯属虚构”或“移花接木”的“秘密外交”,合议庭的裁决堪称是足以一翻两瞪眼的杀招。
据报道,公务机要费案的起诉检察官陈瑞仁,认定卷内关于F1外国公关公司、资助海外“民运人士”、“台湾礼敬”活动、东北亚活动等资料都是机密。公诉检察官张熙怀上周五却引“国家机密保护法”予以推翻,认为这些资料都非机密,甚至祭出声请保全证据高招,不止律师错愕,据了解连“府方”都不知所措,不敢轻率回应。
“国家机密保护法”系于2003年1月14日正式施行。公诉检察官张熙怀的重点之一在于,起诉书所附的三册机密文件都没有核定文号,并不符合“国务机密保护法”规定。
检视陈水扁当时所提出六件“机密外交”,的确除了给吕秀莲250万元执行的“台湾礼敬”是发生在“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前;其余五件,陈水扁如果说是“国家”机密,理应有核定程序完备的公文。
检方起诉书认定,陈水扁提出的六件“秘密外交”只有二件是真的,并据以起诉吴淑珍。“府方”27日如果能把六件程序完备的“机密外交”公文拿出来,这场官司至少赢了一半。即使基于保密,“府方”只交出部分文件或者文号,对扁家都有很大帮助。
尤其,陈水扁若能举证,他讲的六件“秘密外交”都有公文可循,未来的法庭攻防程序,甚至都可以改为不公开。
不过陈水扁在吴淑珍被起诉后,曾于11月5日记者会上痛批检察官不守信用,让“秘密外交”中间人在起诉书曝光,甚至上网。当时陈水扁还说,“有些敏感、极机密的‘外交’工作,不能讲就是不能讲。如果因为不能讲而被误会、而受到委屈,我个人都愿意牺牲小我,来完成大我。”
从陈水扁当天记者会的谈话来看,“府方”本周不见得会依合议庭的要求,乖乖地交出机密文件。“府方”届时如果不肯交出文件,合议庭到时会不会进一步采取强制性措施,还不得而知。但“府方”究竟是虚构的案子拿不出文件,或者为保密拒绝交出文件,势必成为进一步的争议点。
特别是,“府方”如果不肯拿出文件,总有文号,或者任何足以一定程度证明有该事证的内容。如果连文号或其它任何足以证明该“秘密外交”为真的文件都拿不出来,未来的司法攻防,就真的只能靠律师的“嘴上功夫”。
事实上,公诉检察官张熙怀上周五不论是要求立即保全证据,还是后来合议庭裁定“府方”27日中午以前交出“机密文件”核定公文,检方表面上说是帮被告着想,实际上,赌的就是“总统府”可能根本交不出公文!而张熙怀这招也是循着陈瑞仁调查的轨迹向前行。
陈瑞仁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期间,没有利用“国家机密保护法”卡“总统府”,更是法外留情,将全部应属非机密的公务机要费中,依“总统府”说法,认定一半是机密,完全没查,也没有起诉扁家子女,都被认为对陈水扁相当善意。但陈瑞仁的善意,反而被“总统府”及民进党运用,口口声声说,陈瑞仁既承认卡西迪案,足以显示其它案也是“国家机密”,陈瑞仁调查公务机密、导致曝光,有违台湾利益。
也因此,张熙怀在扁家律师团展开凌厉攻势,加上绿营猛戴“红帽子”后,要求保全六大“秘密外交”证据,也被视为是高招,防堵“府”未来再拿“国家机密”当挡箭牌;同时,此动作也凸显检方似有猛踩油门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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