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通报近年来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协作配合打击洗钱犯罪的情况。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洗钱犯罪属于下游犯罪,对上游犯罪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
洗钱犯罪既破坏经济安全,又诱发犯罪,所以打击洗钱犯罪的意义,也就是从下游堵截遏制了上游犯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立法机关对于刑法中洗钱罪的有关规定,有七大类上游犯罪和洗钱直接相连:第一,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第二,毒品犯罪;第三,恐怖活动犯罪;第四,走私犯罪;第五,贪污贿赂犯罪;第六,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第七,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在刑法上都有具体的罪名,这七类犯罪和刑法的第312条“窝藏、转移赃物罪”又相呼应。
针对近年来外逃贪官将贪污受贿资金通过银行等渠道输送到境外的情况,武和平表示,中国将用反洗钱手段截断贪官贪污受贿的下游渠道。
会上介绍了当前国内外的洗钱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以及包括案值达50亿元的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在内的洗钱犯罪八大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警方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7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58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资金达140多亿元。
贪污贿赂犯罪属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武和平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立法机关对于刑法的洗钱罪的有关规定,中国的洗钱犯罪有七大类上游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是其中之一。法律规定,洗钱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明知”是黑钱,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解释,既可以是确定性的认识,他知道是黑钱,他参与这种洗钱犯罪,掩盖、隐瞒,然后改变了钱的性质,变为合法了;也可以是可能性的认识,这两者都属于“明知犯罪”,包括贪污贿赂、贪官携款外逃。
可冻结外逃资金48小时
在回答如何封堵外逃贪官转移金钱问题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给反洗钱行政部门一个权力,即48小时的资金冻结权。
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提醒,中国公民应该认清洗钱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并加以防范。她呼吁中国公民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轻易地将身份证等一些证件转借给他人,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开立银行账户进行洗钱。
外资行也要履行反洗钱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说,根据中国对WTO的承诺,到2006年末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后,都是同样接受中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同样也要履行反洗钱义务。外资银行同样要履行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资料和交易的保存制度,以及大额的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