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为了丈夫之死走上法庭,不料又罹患癌症在尚未判决之前,法院决定借款给她治病
12月21日上午10时许,莱阳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将1万元手术款交到莱阳市中医医院。这对莱阳市南关村34岁的乳腺癌患者宋晓东来讲,无异于雪中送炭。 尽管官司未了,但法院送来的这笔钱,还是让边治病边打官司的宋晓东感到了温暖。
宋晓东原是莱阳市服装二厂职工,2000年下岗。2004年6月18日,其丈夫在莱阳市富水北路东侧拆除室外广告牌时,不慎被该处的高压电电击致死,宋晓东也由此走上了打官司的道路。2004年7月2日,为了在官司中掌握充足的证据,宋晓东几经辗转,请来莱阳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造成丈夫死亡的高压线离地垂直距离等数据的测量过程进行证据保全。2005年6月份,宋晓东一纸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名将莱阳市电业公司、莱阳市规划建设局告上莱阳市人民法院。
“在一年多的官司生涯中,儿子是我活着并把官司打到底的唯一精神支柱。”宋晓东的儿子今年9岁。儿子失去父亲,幼小的心灵已经受到重创,为了让儿子快乐成长、安心读书,她每次从法院回到家中,都要强颜欢笑。
而就在丈夫去世的2004年,宋晓东的母亲被查出患有乳腺癌,治疗花了5万多元,家庭情况更为拮据。然而,更大的不幸再次降临这个脆弱而不幸的家庭。2006年8月28日,宋晓东在莱阳市中医院确诊为乳腺癌,医生建议尽早手术。
丈夫官司未了,家中又一贫如洗,到哪里筹钱做手术。从确诊至今,窘迫的现实条件令宋晓东没吃一片药,没打一支针,医生多次给她打电话说:“你这是在自杀,即使你不要命还要为孩子想一想。”一提到孩子,宋晓东的心软了。
2006年11月份,莱阳市人民法院在多次开庭后,总结出宋晓东的诉讼对象不合理,为了维护她的权益,建议她撤诉重告。“律师让我再往律师事务所交点钱,以便拿出公函出庭辩护。可现在即使二三百块钱,我也是无能为力,能借的亲戚朋友都借了,实在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宋晓东很是无奈。
经过一番考虑,宋晓东向莱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领导们反映了自己的病情和家庭情况。得到法院上下一致同情,经研究,做出了对宋晓东借款1万元的决定。“这笔借款对宋晓东的手术费用来说,也许不过是杯水车薪,但希望能帮助她树立起生活的信心”,莱阳法院的同志表示。
友情提示:有意帮助宋晓东的读者,请致电记者热线13396458278联系。
本报记者 丛晓波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