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禄成聪)因与母亲及女友吵架,大渡口一男子竟点燃自家房屋泄愤,不但将自己财产烧个精光,还涉嫌放火被送上了法庭。因其积极通知保安救火并有悔罪表现,男子被判缓刑。
据调查,21岁的邓剑(化名)住在大渡口翠柏小区,今年7月22日,邓先与母亲在电话中争吵,随后又跟女朋友大吵一架,愤怒的邓想到了点燃自家房屋泄愤。 下午3点,邓剑脱下衬衣点燃后扔在皮沙发上,随后关门跑下楼。下楼后,邓看到火势不断扩大,于是找到小区保安救火并通知了消防队。经过近30分钟的扑救,大火终于熄灭,但是邓家却被烧个精光。楼上卧室的木地板被烤得翘起来,白墙被熏成了黑墙;邻居欧女士家的玻璃也被烧炸,损失约上万元。
近日,经大渡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故意纵火焚烧自家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纵火罪。鉴于被告在案发后积极通知小区保安救火,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