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很有必要调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兼职比例。目前的代表结构问题比较突出,党员、官员代表比例偏高,农民、工人和外来人口的利益缺少真正的代言人。”这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国强21日上午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讨会上作书面发言时说的一番话。 (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郑国强说这话的背景是,广州500名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占了38.43%,其中“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又占总数的10%。广州情况如此,那么,全国的情况呢?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在2005年6月24日透露,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工农第一线的代表大概只有100多人,而具有官员身份的代表有1200多人。此外,蔡定剑统计了过一个市的人大代表,干部代表超过了60%。而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70%的构成现状,也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这一切都凸显了当前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制度性困境。
本来,现代社会大多数民主法治国家都实行代议制民主,更多是“利益代表”而非“身份代表”,选民只要选出给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能在议会上为自己代言就行,代表不一定具有本阶层的身份。不过,官员代表却无法成为公众的利益代表,这其中的原因姑且不说“选举制度没有真正体现民意,有一些计划安排的成分,所以官员很容易得到代表的位置”(蔡定剑语),也就是相当多的官员不是真正由公众选举产生;更重要的是作为官员,他们处于社会管理者的地位,相对被管理者的公众来说有其特殊利益,在涉及许多公共事务时,他们的意见不能完全代表公众甚至与公众站在对立面,因此,“官员代表”的第一个制度困境是“代表不能”。
“官员代表”的第二个制度困境是,人大代表很容易陷入“监督不能”。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大代表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维护公众的利益,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官员自身是行政官员或者司法官员,他们之间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和意见的共同体,让他们去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等于是要求他们进行内部监督,“自己监督自己”,而内部监督早被证明是最软弱和最无力的一种监督方式,其监督成功只能依靠成员的自觉和道德的力量。
“官员代表”既然面临两大制度性困境,那么当然要尽可能在人大代表中减少官员担当人大代表的比例,使代表成分更为合理。正如郑国强所说“必须增加代表结构的科学性”。至于如何减少“官员代表”增加代表结构的科学性,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简单的是,在选举人大代表中,真正增加竞争因素,减少人为操纵因素,让代表真正来之于民;说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是否愿意痛下决心,真正推行民主与法治建设。 |